关于做好2014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09    来源:电力学院   

    

关于做好2014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加强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新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新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新生党员在入学报到时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发展党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应随本人档案在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转到所在学院党总支,不能及时接转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对入学后6个月内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对其党员资格一律不予承认。学生本人带来的入党材料必须是完整和密封好的,且盖有党组织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由党总支、支部组织委员将新生党员信息党员编入有关党支部,同时录入《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将新生的党员档案材料于915前统一交送党委办公室存档、备案。

3、将新生党员材料交党办时,要核查档案材料。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党总支、支部负责。党总支、支部组织委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若发现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由所在党总支、支部同新生党员原发展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妥善加以解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认可。

1)年龄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的。

2)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1年的。

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5)没有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的或党校培训未达到要求的。

6)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被发展入党的。

(7)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转正中有违背程序的。

(8)其他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的。

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将其除名,报党委办公室备案,由党委办公室将入党材料退回原发展单位党组织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工作结束后,要做好相关文档的归档整理工作。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新生党员入学后,党总支及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同他们进行谈话,促使其按时参加党的生活,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鼓励新生党员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等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2、认真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各党总支、支部要给每个新生预备党员指派1-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教育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解决他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新生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时递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

3、党总支、支部应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避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对高中阶段提出入党申请的新生,要加大教育培养的力度,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有关问题

1、请各党总支、支部信息管理员尽快更新《系统》内容。材料送交党办之前将新生党员信息录入《系统》并将2013之前毕业生党员转出《系统》,党员队伍情况报告单必须与《系统》内容一致。

2、对于已毕业的学生党员和已离职的教师党员,凡超过半年没交党费的,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进行办理,请各党总支、支部尽快通知此类党员转走党组织关系。

3、在职的教师党员及在校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走,各支部不得向党办开具介绍信,该条从96起实施。

院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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