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高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2-21    来源:电力学院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民办高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的通知

有关民办高等学校党委: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全省高等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完成。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群组发20149号)精神,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高校工委的民办高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育实践活动要在民办高校及其直属单位全体党员中开展。各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是本校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工作重点

民办高校党委要重点解决学校在发展定位、依法治校、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党组织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办高校党组织要针对活动对象的不同特点,突出实践特色。党员领导干部层面重在正校风,教学科研岗位党员层面重在正教风,学生党员层面重在正学风,管理和后勤岗位党员层面重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三、工作督导

省委高校工委向党组织关系所隶属的民办高校派出督导组,具体负责督导指导民办高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组长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赵国河同志担任,成员有: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孙殿军同志、组织干部处副调研员杨宗辉同志(联络员)、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干部刘钊同志。督导组将依据《民办高校督导工作手册》具体开展工作。

四、其他工作

1、各民办高校尽快确定1位本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管领导和工作骨干1名,2月25日将其单位(部门)、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督导组联络员(QQ:896873978;电子邮箱:zhy6979@163.com)。

2我委督导组将于近期与各民办高校开展一次工作对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校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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