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实习补充规定

时间:2022-08-31    来源:电力学院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实习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服务学生办理自行实习手续,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和《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自行实习,是指学生在岗位实习阶段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符合实习条件的实习单位。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二章 实习条件

第三条学生自行实习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二级学院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情况。

第四条学生自行实习联系的实习企业须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或失信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学校提倡学生到稳定合作关系的校企合作企业开展实习。

第五条申请自行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须指派实习管理老师和实习专业指导老师全程指导学生实习,实习企业须指定企业实习指导老师。学生实习“三师制”可有效指导和管理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六条申请自行实习时,学生本人主动向所在学院提交《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实习申请表》(附件 1实习单位出具的《自行实习接收证明》(附件2)及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学生自行实习申请材料送学校实习管理部门,由实习管理部门通过相关平台完成实习条件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向二级学院反馈,二级学院通知并指导学生开展实习。


第八条学生实习前和实习过程中,须在河南省职业学校实习备案管理平台(以下成为实习管理平台中进行备案并在实习过程中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实习指导老师和管理老师做好指导与帮扶工作。

第九条学生自行实习须按照学院公布的实习方案开展实习,须完成实习任务。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二级学院须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管理老师全程指导学生实习,并督促学生进行考勤打卡,通过实习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实习日志、周志和总结等实习材料。

第十一条企业实习指导老师须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实习企业指导老师沟通了解学生的日常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自行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按实习方案要求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学生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

第十四条企业实习指导老师应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自行实习结束形成实习总结,未能完成实习的学生情况也应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对不能提交实习总结,无中间实习过程且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可认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将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维护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不实习不发毕业证为由误导、劝说、恐吓学生放弃自行实习。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所有参与实习工作的相关人员,须熟悉掌握学生实习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因宣传动员不实影响学生实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学生实习期间政策公开,咨询反馈渠道公开。全程接受学生咨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规定》中关于

学生办理自行实习的有关规定不再使用,按此补充规定执行。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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