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暖心又给力!

时间:2026-04-07    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严格遵照国家及河南省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要求,构建形成以国家资助为主体、校内资助为补充,涵盖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多种形式的立体化学生资助体系,全方位覆盖学生求学全周期需求,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按照学校实际分三档实施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优先用于支付学费与住宿费,剩余资金可补贴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补偿代偿其在读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2. 对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3. 对退役后通过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入学的自主就业新生,给予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及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利息)较高者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六、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学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具体申请事宜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中西部生源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八、勤工助学

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合法报酬,改善学习与生活条件,同时培养实践能力与责任意识。

九、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新生,开学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给予对应资助,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十、校内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资金,并吸纳社会爱心捐助,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一方面奖励学业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另一方面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全体学生圆满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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