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6-05-20    来源: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0371-62169539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条 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河南省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电力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凡属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1.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根据教育厅批复的年度招生计划,基于我校办学条件及人才社会需求,合理分配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专业都不能录取,则看是否同意调剂,若同意调剂则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若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投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按照数、语、外语、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省级教育考试院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纸介档案。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审批结果执行,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 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勤”立体化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

(四)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五)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应届毕业生赴中西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七)勤工助学: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内劳动,获取劳动报酬。

(八)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认定情况给予资助。

(九)校内资助:学校提取事业收入并吸纳社会捐助,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项目,精准帮扶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授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 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11111 62115222

抖音号:zzdlzyjsxy

微信公众号: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QQ:2855740601 780782226

网址:https://www.zzd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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