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网站是指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的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和门户内各类二级网站,承载着学校对外宣传、形象展示、信息交流的基本任务。为切实加强网站的规范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信息及时传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公众号、企业号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全校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四条 教育信息化中心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审核受理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网站建设申请;负责网站群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定期对校园网网站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清理关停不再使用和不合规的网站。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页的新闻类内容管理和监督。校内单位开设新媒体账号、互联网站等,应到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通过后方可开通。学校各单位自行管理本单位网站,并对本单位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负责。根据“谁主管、谁发布、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网站在内容审核、运行安全等方面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各单位需严格落实学校“三审三校”等信息审查制度要求,严格按有关程序做好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
第六条 学校主页各相关维护栏目的公共信息内容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一律使用学校网站群系统进行建设。如有特殊要求,须经教育信息化中心评估审核后,按照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网站改版、关闭或下线,由网站建设单位向教育信息化中心提交相关申请,经审核评估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须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情况要报党委宣传部和教育信息化中心备案,并在相关人员变动后及时提交更新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网站发布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规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布身份证号、工号、学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邮箱、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对于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发布的,要在个人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对隐私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发布,保护好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一条 各网站应加强网站信息的更新和发布,发布的内容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着重发布与本校本单位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注重实用性、适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
第十二条 各网站须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以及归口管理的所有科研机构、教辅单位网站的建设与内容管理,以及版权问题。版权纠纷责任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针对下辖的各级网站做好数据备份,妥善保管备份数据,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运行;定期做好内容审查与安全检查,防止出现暗链和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网站的应急响应工作,如发现网站账户登录异常,网站出现暗链等安全漏洞或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教育信息化中心报告,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并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 安全及监管
第十六条 各单位须加强对网站管理员和系统账户的安全管理,规范网站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网站管理所涉及的账号、密码由本单位网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对各单位下辖网站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和教育信息化中心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并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或长期不更新的网站,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