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是高校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来源,图书馆诚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和社会热心人士、机构团体捐赠各类文献。为优化捐赠流程,规范捐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可接受捐赠文献范围
1.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符合馆藏收藏范围,内容适合师生阅读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2.品相好、少污损的图书、期刊,或有收藏价值的古籍、善本等文献。
3.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专著等。
4.本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一般3-5册为宜(规范、习题集类除外)。
5.与本校教学科研相关,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的著作和参考书。
6.与本校人才培养理念相适应,符合本馆读者对象层次需求的出版物。
7.本馆接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的捐赠,包括成果报告、会议文集、手稿、教案、笔记、图片等。
二、不可接受捐赠文献范围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的。
2.无学术价值或特色馆藏建设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涉及极端社会思潮、宣扬极端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传播宗教、宣扬邪教等内容的图书文献。
4.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或无法编目典藏的。
三、捐赠图书的管理
1.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并在图书馆网页“图书捐赠”栏目发布。
2.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加盖捐赠图书章并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分别进入相应阅览室进行阅览流通。对珍贵图书或集体捐赠图书,图书馆酌情设立赠书专架(柜)保存。
3.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或进行图书漂流。
4.盗版及残旧图书,图书馆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