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学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

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为学院各处级单位、直属单位。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党政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院党委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室、党政联席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学院党政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六)学院各单位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七)学院党政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一)领导负责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原则,凡需要下发书面“督查督办通知单”的事项均需要有关领导审批。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公室按照职责和分工,协助主管领导完成所分管工作的督查督办任务。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和工作情况,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得当。

(四)服务性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以服务领导、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基层为出发点,不得借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五)时效性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对于重大督查督办事项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分别建立党政督查督办工作登记本。

(二)拟立项。办公室根据分管工作及需要,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三)交办: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单位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六)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查工作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